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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广州南沙新区(自贸片区)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》。
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》,打造“多种主体、连接港澳、接轨国际、共襄发展”的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,助力建设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综合服务基地,特制定本措施。


该措施适用于进驻粤港澳大湾区(南沙)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,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,能提供会计、税务、审计、咨询、评估等服务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。



其中,对于已获得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(ACCA),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,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


对于已获得CPA等证书的专业人士,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(ACCA),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,一次性给予4万元支持

详情请前往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站查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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